申报筹备:固定每年3月、9月启动2次集中申报,由学术创新委员会征集需求、拟定选题指南与标准化申报文件。
材料提交:截止时限前提交申报书、研究大纲、资质证明等全材料,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形式审查:对申报材料完整性、申报主体资格、选题合规性、权责划分等开展初筛,合格项目进入评审环节;不合格项目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,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达标不予进入评审。
专家评审:评审专家组按量化标准打分合议,形成拟立项名单与书面评审意见,重大课题需单独开展立项可行性论证。
结果公示:拟立项名单经学术创新委员会审议、院领导班子办公会终审后,在官方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;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《课题立项通知书》,异议核查属实且不符合要求的,取消立项资格。
结项验收:研究周期结束前专家组按任务书约定指标开展验收,结项课题全套资料统一归档,优质成果纳入成果库并推动转化推广。